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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貸款廣告交出帳戶就變詐欺共犯?爭取不起訴的關鍵在於「是否具有幫助詐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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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因資金需求上網搜尋貸款資訊,卻誤信「免保人、快速核貸、信用瑕疵可辦理」等貸款廣告,依對方指示提供提款卡、銀行帳戶、網銀帳號密碼,最後帳戶竟遭詐騙集團利用收受被害人款項,自己反而成為警示帳戶持有人,甚至被依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移送法辦。
多數當事人最擔心的是:「我只是想辦貸款,會不會被關?會不會留下前科?會不會被羈押?」事實上,若遭認定違反刑法第339條幫助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確實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然而法院及檢察實務一再強調,刑事犯罪必須具備主觀犯意,並非帳戶遭利用就當然成立犯罪。
如附圖所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1896號案件中,當事人因申辦貸款需求,誤信貸款整合廣告,依指示提供金融帳戶資料,事後帳戶遭詐騙集團作為收款工具使用,因此遭控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經律師協助整理完整貸款申辦紀錄、通訊對話及金流資料後,成功證明當事人係遭詐術誤導,而非基於犯罪故意交付帳戶,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
 

一、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構成要件解析

依刑法第339條及洗錢防制法規定,成立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除了客觀上提供帳戶外,仍須證明行為人主觀上知道對方將利用帳戶從事犯罪,並具有容任犯罪發生的故意。
法院實務普遍認為,刑事責任並非單純以帳戶遭利用作為判斷標準,而應綜合觀察交付原因、雙方對話內容、申辦貸款過程及行為人的認知狀態。若無法證明行為人具有幫助犯罪的認識與意圖,即難以成立犯罪。
 

二、本罪保護法益

詐欺罪保護的是財產法益,洗錢防制法則保護金融秩序及犯罪所得追查機制。因此司法機關對於人頭帳戶案件向來高度重視。
然而刑事訴訟仍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因帳戶成為警示帳戶,就直接推定持有人必然參與詐騙組織。
 

三、法院實務上常見刑度

若遭認定成立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實務上可能面臨數月至數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可能留下刑事前科。
但若屬初犯、坦承交付經過、積極配合調查,且有證據證明係遭貸款詐騙話術欺騙,則仍有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較輕處分的可能。
 

四、實務上常見不起訴關鍵

高雄刑事律師推薦案件經驗顯示,貸款帳戶案件能否爭取不起訴,關鍵通常在於是否能證明當事人也是被害人。
例如完整保存貸款廣告截圖、LINE對話紀錄、貸款申辦文件、通話錄音及匯款資料,都有助證明當事人係誤信貸款流程而交付帳戶,而非明知將供詐騙使用。若檢察官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即可能作成不起訴處分。
 

五、律師辯護重點

此類案件辯護核心在於重建完整貸款申辦過程。
律師會協助整理貸款廣告來源、對話內容、帳戶交付經過及後續警示帳戶形成原因,進一步證明當事人主觀上欠缺幫助詐欺及洗錢犯意。尤其在現今貸款詐騙盛行的情況下,完整蒐證往往是爭取不起訴的重要關鍵。
 

六、常見FAQ

Q:只是想辦貸款提供帳戶,也會被告嗎?
有可能。若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收款,警方仍可能先移送偵辦。
Q:帳戶變警示帳戶就一定有罪嗎?
不一定。仍須證明具有幫助詐欺及洗錢的故意。
Q:初犯有機會不起訴嗎?
有。若能提出完整證據證明係遭貸款詐騙話術欺騙,實務上仍有相當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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