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貸款廣告交出帳戶就變詐欺共犯?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發佈:2026/07/14
不少民眾因急需資金,在網路上搜尋低利貸款或信用貸款時,誤信假貸款廣告,依照對方要求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或網路銀行資料,事後帳戶竟遭詐騙集團利用,旋即收到警方通知涉嫌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許多人第一時間最擔心的是:「我只是想辦貸款,為什麼變成刑事被告?」「會留下前科嗎?」「會不會被羈押?」依《刑法》第339條及《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若檢警認定行為人明知帳戶將供犯罪使用而仍提供,可能成立幫助詐欺及洗錢犯罪,最終判決有罪即可能留下前科;若案件涉及龐大詐欺集團、犯罪嫌疑重大,且具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亦不排除聲請羈押。然而,刑事責任並非僅因帳戶遭利用即可成立,仍須證明行為人具有幫助犯罪的主觀故意,法院及檢察實務均強調,應依客觀證據綜合判斷,不得僅憑帳戶流向即推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