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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帳戶借給別人就變洗錢共犯?律師揭露不起訴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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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詐欺集團猖獗,不少民眾因求職、代購、網拍、投資或朋友請託,而提供銀行帳戶、電子支付帳戶或網路銀行資料給他人使用,事後卻突然接到警方通知,甚至被列為詐欺集團成員、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被告。許多人第一時間最擔心的是:「我只是借帳戶而已,怎麼會變成刑事案件?」、「會不會被羈押?」、「會不會留下前科?」、「會不會被判刑坐牢?」
依現行《洗錢防制法》及《刑法》規定,若提供帳戶後成為詐欺集團收取贓款工具,確實可能涉嫌幫助詐欺罪及幫助洗錢罪。尤其近年司法機關對人頭帳戶案件採取較嚴格態度,檢警往往會先以詐欺、洗錢方向偵辦。然而,並非所有提供帳戶的行為都一定成立犯罪,法院實務仍強調必須證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幫助犯罪之故意。
如本所實際承辦案件(基隆地檢署115年度偵字第2262號)所示,當事人因提供帳戶遭懷疑涉及詐欺及洗錢案件,經警方調查後移送地檢署偵辦。本所律師協助整理雙方對話紀錄、資金往來背景及相關客觀事證,證明當事人並無參與詐欺集團之犯意聯絡,亦無證據足認其明知帳戶將作為犯罪工具使用。檢察官最終認為本案仍存合理懷疑,依據證據不足原則,作成不起訴處分,成功替當事人洗刷冤屈。
 

(一)幫助洗錢罪與提供帳戶案件之構成要件解析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帳戶流入被害人款項,就一定成立犯罪,但實務並非如此簡單。
依《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犯成立之前提,必須知道正犯有犯罪計畫,而自己提供助力。換言之,行為人必須具有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
另一方面,《洗錢防制法》第19條(現行條文)規範洗錢行為,實務上最常見的是提供帳戶供詐欺集團收受被害款項,再透過轉帳、提領等方式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
最高法院近年判決多次指出,提供帳戶本身雖屬高度風險行為,但仍須進一步判斷行為人是否明知他人將從事詐欺犯罪,以及是否預見帳戶將作為洗錢工具使用。
因此實務上檢察官必須證明:
第一,確有詐欺犯罪存在。
第二,被告提供帳戶。
第三,被告知道或預見帳戶將供犯罪使用。
第四,被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故意。
若無法證明第三、第四項要件,則難以成立犯罪。
也因此,現今法院並不採取「帳戶流入贓款=必然有罪」的認定方式,而是必須回到個案具體判斷。
 

(二)本罪保護法益

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案件所保護的法益其實並不完全相同。
詐欺罪保護的是人民財產法益。法律希望避免民眾因受騙而交付財物,因此處罰詐欺集團及相關協力者。
洗錢防制法則主要保護金融秩序與犯罪追查機制。當犯罪所得透過層層轉帳、提領、電子支付或虛擬帳戶流動時,將增加國家追查犯罪之困難,因此法律特別制定洗錢防制法加以規範。
然而,法院實務同樣強調刑事責任仍須建立在主觀犯意基礎上。不能因為帳戶被利用,即直接推定帳戶所有人一定參與犯罪。
這也是近年許多不起訴及無罪判決的重要核心理由。
尤其在兼職求職、家庭主婦、學生、退休人士或遭詐欺集團二次利用之案件中,實務上經常出現帳戶遭利用但欠缺犯罪故意之情形。
因此,高雄刑事律師推薦案件中,最重要的工作往往是還原當事人當時的真實認知狀態,而非僅聚焦於帳戶是否遭使用。
 

(三)法院實務上常見刑度

若最終遭法院認定成立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犯罪,刑責其實不輕。
普通詐欺罪依《刑法》第339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涉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則可能適用加重詐欺罪,刑度提高至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洗錢防制法部分,目前法定刑通常落在數月以上至數年有期徒刑範圍內。
實務上最常見的判決結果包括:
初犯且認罪者,可能獲得緩刑。
部分案件可能獲緩起訴處分。
若被害人眾多、金額龐大,則有可能遭判實刑。
若同時涉及多個帳戶、多次提領或車手工作,法院量刑通常較重。
此外,若檢警認為被告有逃亡、滅證或串證之虞,亦可能聲請羈押。因此案件初期如何應對,往往決定整體結果。
 

(四)實務上常見不起訴/無罪關鍵

本所多年承辦詐欺洗錢案件發現,成功爭取不起訴或無罪的核心,往往在於「主觀犯意」的攻防。
第一類案件是誤信求職廣告。
許多當事人因網路兼職、會計助理、金流客服等工作機會而提供帳戶,實際上並不知道背後是詐欺集團。
第二類案件是親友借用帳戶。
行為人基於信任關係提供帳戶,事後才發現遭不法利用。
第三類案件則是本身即為詐騙被害人。
許多人先遭投資詐騙、交友詐騙,再被誘導提供帳戶或協助轉帳。
如本所承辦之基隆地檢署115年度偵字第2262號案件,即透過完整對話紀錄、交易背景及客觀證據,成功證明當事人欠缺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故意。
檢察官最終採納辯護意見,認定犯罪證據不足而作成不起訴處分。
 

(五)律師辯護重點

提供帳戶案件最大的風險在於,檢警往往先從客觀結果反推主觀犯意。
因此律師介入後,必須立即進行證據整理。
包括:
完整保全LINE、Messenger、Telegram等對話紀錄。
釐清帳戶交付原因。
分析求職過程與聯絡紀錄。
確認是否有獲利。
檢視資金流向及實際參與程度。
必要時提出相關判決及實務見解。
許多案件其實問題不在於行為本身,而在於當事人不知道如何向檢察官完整說明。
因此越早委任律師協助,越有機會在偵查階段即爭取不起訴結果。
這也是許多人搜尋高雄刑事律師推薦的重要原因。
 

(六)常見FAQ

Q:提供帳戶給朋友使用一定有罪嗎?
不一定。法院仍須判斷您是否知道帳戶將供犯罪使用,以及是否具有幫助犯罪故意。
Q:初犯提供帳戶會被關嗎?
未必。若證據不足可能不起訴;若成立犯罪但情節較輕,也有機會獲得緩刑或緩起訴。
Q:被通知警詢後才找律師來得及嗎?
仍然來得及,但建議越早介入越好。許多案件的成敗往往決定於第一次警詢及偵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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