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帳戶就變詐欺共犯?人頭戶洗錢不起訴關鍵一次看懂
發佈:2026/05/13
許多人在接到警方通知或檢察署傳票時,才驚覺自己竟然被列為「詐欺」、「洗錢」被告,第一時間最擔心的往往是:會不會被關?會不會留下前科?是不是已經算共犯?甚至是否會被羈押禁見?
依台灣現行《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若被認定參與詐欺集團或提供帳戶供詐騙金流使用,確實可能面臨數年有期徒刑,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被裁定羈押。尤其近年司法機關對於「人頭帳戶」、「車手」、「金流協助」案件採取高度嚴格態度,導致許多民眾即便只是提供帳戶或協助領款,也可能被認定為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