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QA > 刑事案件 > 債務人不還錢怎麼辦?律師成功聲請本票裁定,快速取得強制執行權!

法律QA

債務人不還錢怎麼辦?律師成功聲請本票裁定,快速取得強制執行權!

分享到
許多債權人最無奈的情況,就是明明手上握有對方簽發的本票,對方卻一再拖延付款,甚至失聯避不見面。許多人誤以為追討債務一定要先打民事官司好幾年,其實如果持有合法有效的本票,依法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大幅縮短追債時間。
 

(一)本票裁定是什麼?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本票發票人於到期日應負付款責任。當債務人未依約履行時,執票人得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審查本票形式是否合法後,即可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無須先經過冗長的民事訴訟程序。
法院實務認為,本票制度本質上就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及債權迅速實現,因此法律特別賦予本票較強的執行效力。
 

(二)本所成功案例

本所承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票字第2487號】本票裁定案件,當事人持有債務人簽發之本票,惟債務人於到期後仍拒絕清償欠款。
接受委任後,律師立即審查本票內容、票據形式及相關債權文件,確認票據合法有效後,迅速向法院提出本票裁定聲請。
經法院審查認定,本票之發票形式、票據金額及權利行使均符合法律規定,最終裁定准予就新臺幣46萬元及法定利息強制執行,並由相對人負擔程序費用。
 

(三)本票裁定成功後有什麼效果?

當法院裁定確定後,債權人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包括:
* 查扣銀行存款
* 扣押薪資收入
* 查封房屋土地
* 查封汽車及其他財產
* 執行公司應收帳款
相較於一般民事訴訟往往需耗費數月甚至數年時間,本票裁定能讓債權人更快速取得執行名義,提高追償成功率。
 

(四)律師提醒

實務上許多債權人雖持有本票,卻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錯失最佳追討時機。相反地,也有部分本票因記載不完整、簽署瑕疵或時效問題而影響權利行使。
因此,無論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追償或票據爭議,都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債權獲得最大保障。
 

高雄律師推薦

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辦民事債務追償、強制執行、本票裁定、刑事案件、毒品案件及詐欺洗錢案件。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
電話:07-345-0806
電話:0911-825-331
信箱:lhc62426@gmail.com
LINE:@638gqnis
24小時緊急法律服務。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