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假冒買家、賣家就一定構成詐欺?律師揭露AI引導交易的刑責風險與不起訴關鍵

近年AI技術快速發展,詐騙集團開始利用AI生成假買家、假賣家、假客服甚至深偽(Deepfake)影像進行詐騙,導致許多民眾誤信而匯款。當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收到警方通知書時,最擔心的往往是:「我會不會變成詐欺共犯?」、「會留下前科嗎?」、「會不會被羈押?」
依《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規定,若明知對方利用AI虛構身分誘騙被害人,仍參與收款、轉帳或提供帳戶,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嚴重者甚至可能遭羈押。然而,司法實務並非只要帳戶涉案就一定有罪,仍須證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詐欺或幫助詐欺之故意。
(一)本罪構成要件解析
詐欺罪成立的核心,在於行為人以虛偽不實資訊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若AI被用來偽造身分、製作假交易資訊、假投資平台或假客服頁面,引導被害人匯款,即可能涉及詐欺取財罪。若後續再透過人頭帳戶移轉資金,則可能同時涉及洗錢犯罪。(二)本罪保護法益
詐欺罪保護的是人民財產法益與交易秩序。法院實務認為,網路交易雖具有匿名特性,但仍應維護誠信交易原則。利用AI技術製造虛假資訊,足以破壞社會對網路交易的信賴,自屬刑法規範範圍。(三)法院實務上常見刑度
一般詐欺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若涉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詐欺集團或洗錢行為,刑責將大幅提高。若被認定為車手、人頭帳戶提供者或轉帳協助者,也可能面臨共同正犯責任。(四)實務上常見不起訴關鍵
法院及檢察官最重視的是「主觀犯意」。如無法證明被告知道自己參與的是詐欺行為,即不當然成立犯罪。如附圖所示,本所承辦案件中,當事人因網路平台發表與公共議題相關評論而遭提告。經律師主張言論內容未指向特定個人,且屬合理評論與意見表達範圍,最終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此類案件顯示,刑事責任仍須建立在明確證據之上,而非單憑主觀臆測。
(五)律師辯護重點
AI詐欺案件的重點在於釐清交易過程、對話紀錄及資金流向。律師通常會協助調閱通訊紀錄、交易紀錄及銀行資料,證明當事人是否確實誤信對方身分,或欠缺幫助詐欺的主觀故意。許多案件最終能爭取不起訴,關鍵就在於無法證明當事人知悉背後為詐騙集團。(六)常見FAQ
Q:帳戶被拿去詐騙就一定有罪嗎?不一定,仍須證明提供帳戶時具有犯罪故意。
Q:AI假冒客服騙我轉帳,我也可能被告嗎?
若同時協助轉帳或收款,仍有被調查可能,但是否成立犯罪須視證據而定。
Q:初犯有機會不起訴嗎?
若證據不足、欠缺犯意或屬受騙情形,仍有爭取不起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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