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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洗錢防制法|不起訴處分

  • 刑事|洗錢防制法|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調偵字第1669號」被告因交付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在網路平台販售相機時,誤信詐騙集團偽裝的買家稱要自行請貨運公司收件,並請收件司機交付款項,讓其透過連結填寫貨運資料,被告不疑有他將個人資料及銀行帳戶填寫交出。被告在買賣過程中因個人資料外流而受騙,並無協助犯罪之主觀犯意,且事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因證據不足,檢察機關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刑事 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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