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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賭博|不起訴處分

  • 刑事|賭博|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賭博-獲不起訴處分】
「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7433號」被告因參與網路簽賭,銀行帳戶與線上博弈網站有金流來往,遭控賭博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該帳戶是被告借給妹婿張○○使用,而張男也具結證稱自己才是實際的操作者與投注人。單憑轉帳紀錄不足以認定被告本人有犯罪行為,且在缺乏其他積極證據的情況下,應秉持無罪推定原則。最終,檢察署因證據不足,正式對被告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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