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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偽造文書|不起訴處分

  • 刑事|偽造文書|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偽造文書-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8084號」被告因在電商平台販售自拍桿時,擅自冒用他人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的認證編號,藉此欺騙消費者該產品已通過品質檢驗,遭控偽造文書與販賣虛偽標記商品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偵查程序中皆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且已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檢察官考量被告無前科紀錄且情節輕微,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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