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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加重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9460號」被告因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利用虛擬貨幣交易掩飾不法所得金流,遭控加重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提供與暱稱「unknown」之人虛擬貨幣交易對話紀錄,證明資金往來屬於正當的買賣行為。由於查無被告與詐騙集團有共謀的主觀意圖或客觀事證,檢察機關最終判定犯罪嫌疑不足,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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