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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990號」被告因提供個人銀行帳戶並協助提領款項,遭控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係因誤信網路上的貸款資訊,為了提高信用評分而依照暱稱「陳信義」之人指示交付帳戶。且被告所交付之帳戶平日有實際生活消費紀錄,與一般刻意供犯罪使用的「人頭帳戶」特徵不符。檢方認定被告是因社會經驗不足而落入詐騙陷阱,主觀上並無參與犯罪之意圖。最終因證據不足,檢察官依法對被告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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