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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詐欺得利-獲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8446號」被告透過交友軟體與告訴人達成每月十萬元的包養協議,卻在前往旅館後未依約付費,遭控詐欺得利及背信委任律群律師團對辯護。律師主張被告因經濟不穩無法支付款項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且雙方並非委任關係,因此亦不符合背信罪的構成要件。由於缺乏足夠證據證明被告自始便有不法意圖,且雙方已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完畢,最終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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