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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勝訴-緩刑

  •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勝訴-緩刑


【當事人因販賣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未遂委任律群團隊辯護-一審獲判緩刑四年】
「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086號」被告因在通訊軟體 Telegram 上公開散布販售毒品咖啡包的訊息,隨後遭到進行網路巡邏的員警喬裝成買家釣魚偵查並當場逮捕,遭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偵審期間皆坦承犯行且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法院最終考量被告年紀尚輕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且無前科紀錄宣告緩刑四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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