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侵佔、偽造文書|勝訴-無罪
【當事人遭訴侵占、偽造文書-一審獲判無罪!】
「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87號」被告於拾獲他人信用卡後,與友人陳○○共同前往多家便利商店盜刷消費並負責把風,遭訴偽造文書、侵占,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在撿到卡片時,極可能誤以為是友人物品才交予對方,且無積極證據證明其具備犯意聯絡或參與犯罪分工。即便被告事後察覺友人行為異常並協助提袋,甚至分得少許香菸,仍不足以認定其為共同正犯。最終,法院基於證據不足及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被告無罪。
-刑事 侵占、偽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