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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侵佔|不起訴處分

  • 刑事|侵佔|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業務侵占-獲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761號」被告因在飲料店任職期間私吞營業額,並未經授權擅自辦理機車過戶,遭訴業務侵占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告訴人的指述前後矛盾,且店內監視錄影畫面模糊,無法明確辨識被告是否有不法行為。此外,關於機車產權爭議,現有證據顯示過戶程序具備一定合理性,並非被告憑空偽造。由於缺乏足以判定有罪的積極證據,檢察官最終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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