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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屏東地方檢察署112年度軍偵字第216號」被告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該款項是被告在博弈網站贏得的資金,且其帳戶平時也用於電商平台交易。經查被告與網站客服的對話紀錄及帳戶日常使用情形,均核與其說詞相符,並非一般常見的人頭帳戶運作模式。由於缺乏具體證據證明被告有幫助詐騙之主觀意圖,檢察官最終認定其犯罪嫌疑不足。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此案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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