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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瀆職|勝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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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二審獲判緩刑三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508號」被告因利用其在勞工局工作的職務之便,將移工動態資料非法傳送給他人,遭訴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不服高雄地方法院第一審之判決委任律群律師團隊提起上訴。律師主張被告已離職,已無再有洩密之可能,且於審理程序中皆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二審法院考量其已坦承罪行且具有悔意,最終宣告給予其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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