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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洗錢防制法|不起訴處分

  • 刑事|洗錢防制法|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臺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76號」被告因交付金融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是因誤信IG上的代工求職與投資資訊,在損失鉅額款項後,在暱稱「澤宇(小宇)」誘導下而交出自己的金融帳戶。被告本身也是詐騙受害者,且並無明確證據證明其具有協助犯罪的主觀故意。依對話紀錄與資金往來,說明其交付帳戶是基於追回損失的錯誤判斷而非惡意。檢察官最終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刑事 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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