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3864號」被告因交付個人銀行帳戶及密碼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係因參與網路抽獎活動被通知中獎,誤信暱稱「李嘉宏」之人為金融監管人員,交付了個人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被告在過程中損失了四十餘萬,且其提供帳戶的行為是基於受騙而產生的錯誤認知,並非蓄意協助洗錢或詐欺。由於缺乏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具有犯罪的主觀犯意,檢察官最終判定罪嫌不足,依法不予起訴。
-刑事 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