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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業務侵佔|不起訴處分

  • 刑事|業務侵佔|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業務侵占-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緝續字第17號」被告因在合作經營冰淇淋攤位期間,私吞營業額並擅自將商品贈與他人,遭控業務侵占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雙方實質上屬於合夥關係,並非單純的委託或供貨關係,且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由於本案涉及合夥利潤分配之民事糾紛,而非刑事犯罪,故最終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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