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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勝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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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三年】
「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訴字第2719號」本案當事人因參與詐騙集團並擔任「面交車手」,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偵審程序中皆坦承犯行,且已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並分期履行賠償中。法官最終裁判其緩刑三年的機會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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