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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放火燒燬建物及住宅|不起訴處分

  • 刑事|放火燒燬建物及住宅|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放火燒燬建物及住宅-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60285號」被告因在社區地下室引燃回收物品,遭控放火燒燬建物及住宅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監視錄影並未拍到被告的縱火行為,且現場火災影響範圍極小,並未對建築物主體結構造成實質損害。此外,查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具有主觀上的縱火或毀損故意。最終,檢察署因犯罪嫌疑不足,依法對被告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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