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法律事務所,高雄法律事務所,左營區法律事務所
關於律群
團隊陣容
服務領域
案例見證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家事案件
行政案件
諮詢流程
最新動態
律群小學堂
律群新訊
法律QA
毒品案件
詐欺案件
刑事案件
家事案件
民事案件
工程案件
侵害配偶權案件
預約諮詢
案例見證
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刑事|妨害性自主|不起訴處分
產品分類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家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妨害性自主|不起訴處分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妨害性自主-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2677號」被告因無視告訴人要求進行安全性行為的意願,多次在未配戴保險套的情況下強行發生性關係,遭控妨害性自主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本案除告訴人片面指述以外並無實質證據,且事後告訴人仍傳送「這幾天過得好嗎」、「有沒有很想很想我」等訊息予被告,語氣均屬平和友善,難以告訴人追求刑事追訴的陳述即斷定被告有罪。檢察機關終因證據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刑事 妨害性自主
刑事|詐欺|起訴處分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刑事|個人資料保護法|獲不起訴處分
上一頁
TOP
回首頁
電話
手機
LINE
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