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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3246號」被告因將自己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交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該門號係因母子關係而借予兒子使用,對於門號隨後被轉交給詐騙集團的情形並不知情。檢察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單純出借門號給親屬並不具備協助犯罪的主觀意圖。由於缺乏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參與犯罪,最終依法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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