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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臺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6006號」被告利用虛擬貨幣投資及點閱廣告獲利等名目誘導告訴人匯款,遭控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告訴人對案情細節前後供述不一,且被告亦在告訴人表示不購買商品後返還了其交付的款項,且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詐欺取財之犯意。檢方認為此案屬於投資風險範疇,並非惡意詐術行為,因此最終決定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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