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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洗錢防制法|勝訴

  • 刑事|洗錢防制法|勝訴


【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五年】
「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簡字第262號」被告因提供個人銀行帳戶資訊給詐騙集團使用,遭訴幫助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在偵審期間皆坦承犯行,且已與部分受害人達成調解並分期履行賠償中。末因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法官認其經此偵審程序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五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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