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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損害賠償|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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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律群為請求損害賠償告訴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屏小字第762號」原告因被告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提領贓款,致使其受有財產上之損失,委任律群律師團隊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告訴代理人。律師主張因被告加入詐欺集團並擔任「車手」職務,負責提領原告遭詐騙之款項並轉交上游,導致原告蒙受財務損失。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裁判其應賠償原告新臺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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