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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勝訴

  • 刑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勝訴


【當事人因持有非制式手槍委任律群律師團隊-一審獲判無罪!】
「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52號」當事人因在網路購買非制式手槍,遭警方於台南市善化區屋內查獲槍枝,遭訴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該槍枝在網購頁面上被標示為玩具槍,且交易價格與一般非法槍械顯有差距,雖然鑑定結果證實該手槍確實具備殺傷力,但缺乏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在購買時主觀上具備持有非法武器之犯意。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法院最終裁判被告無罪,惟依法沒收扣案之違禁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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