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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起訴處分

  •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販賣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未遂-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47474號」當事人因遭警方裝成買家在交易現場當場查獲咖啡包,遭控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是在看到警方主動發布的訊息後才產生犯罪意圖,此行為屬於法律禁制的「陷害教唆」,且警方採取的偵查手段被認定為創造犯罪型之誘捕。末因缺乏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原先就有販毒意願,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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