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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4031號」被告交付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係因在社群平台上加入虛擬貨幣投資群組而誤信對方可獲利之說詞而交付帳戶,其交付帳戶時並不知情對方為詐騙集團,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取財之犯意。此外被告本人亦因該投資計畫損失巨額資金並已向警察機關報案,足以證明其同為詐騙受害者。由於缺乏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幫助詐欺取財之犯行,檢方認為其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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