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9559號」被告因交付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取財。律師主張被告當時正從事中國商品代購業務,因與暱稱「An Lee」之人洽談交易才提供帳號,且在收到不明款項後主動聯繫銀行並報警處理。由於該帳戶平時有正常生活消費紀錄,且被告積極與警方配合並凍結款項,並無轉帳或提領的異常行為,故認定其主觀上無犯罪意圖。最終檢察官因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不予起訴。

-刑事 詐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