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處分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處分

  •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施用二級毒品大麻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獲緩起訴處分】
「新竹地方檢察署113年度毒偵字第1891號」本案當事人因在新竹市香山區住處施用二級毒品大麻,遭警方進入房內搜索查獲且尿液檢驗反應呈陽性,後續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當事人坦承犯行,且律師積極替當事人爭取毒品戒癮治療,終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僅需於1年內完成戒癮治療且期間接受毒品防制局之輔導,協助當事人進而戒除毒癮,回歸正常生活!

-刑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