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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過失致死|勝訴

  • 刑事|過失致死|勝訴


【當事人遭訴交通過失致死-一審獲判緩刑三年】
「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交訴字第83號」被告於113年11月21日騎機車搭載配偶,因未依規定禮讓右方車先行,與陳00駕駛的小貨車發生碰撞。致使其妻傷重死亡遭訴過失致死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於事後自首並在偵審程序中皆坦承犯行,身為被害人家屬已獲得其他家屬(子女)之原諒,且其無前科。最終裁判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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