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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重利|不起訴處分

  • 刑事|重利|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重利-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7664號」被告利用告訴人急需資金之際,貸予高利貸並索取不當利息,遭控重力求助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告訴人所述的借款時間與實際還款紀錄存在明顯矛盾。此外,雙方的通訊紀錄僅為片段,且被告貸予之款項多為代墊酒店消費之欠款,並非單純借貸。由於缺乏足夠的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獲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檢察官認定其犯罪嫌疑不足。最終,本案依據刑事訴訟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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