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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共危險|緩起訴處分

  • 刑事|公共危險|緩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肇事逃逸-獲緩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6938號」被告於113年9月騎乘機車與他人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受傷後未留在現場處理便逕自離去,遭控肇事逃逸。律師主張被告於偵查程序中皆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且已與受害者達成民事和解並給付賠償金完畢。末檢察官認定其情節輕微,給予緩起訴處分。

-刑事公共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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