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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請求離婚|准予離婚

  • 民事|請求離婚|准予離婚


【當事人委任律群提起請求離婚訴訟-一審裁判准予離婚】
「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190號」原告因配偶長期居於國外,兩人已無夫妻之實,委任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主張被告在婚後不僅怠於履行家計責任,更自民國113年起出境失聯,長期未與家人聯繫及負擔養育子女的費用。法院調查後認定,被告的行為已導致雙方婚姻基礎徹底破裂,且無修復之可能,裁判准許原告離婚。

-民事律師離婚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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