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損害賠償|勝訴
【當事人委任律群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告訴代理人 -一審答辯勝訴】
「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建字第380號」當事人因被告在工程進行時工數不足及無預警撤離致工程延宕,原告因此滋生額外支出委任律群團隊提起訴訟。律師主張被告在進行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相關軍區的智慧警監系統工程時,因人力不足與擅自撤離導致工程延宕,致使原告必須另聘他人完成收尾工作而生額外支出。經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確實違約,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包含代收代付費用及懲罰性違約金在內的多項款項,總計約五百多萬新臺幣。
-民事律師損害賠償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