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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洗錢防制法|勝訴

  • 刑事|洗錢防制法|勝訴


【當事人遭訴幫助一般洗錢-一審答辯勝訴緩刑三年】
「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2804號」被告將其母親名下的郵局帳戶金融卡及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遭訴幫助洗錢求助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係遭女網友以需要台灣本地的收款帳戶騙取金融帳戶及密碼,審理期間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經此偵審程序已深具悔意無再犯之虞。法院最終宣告緩刑三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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