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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起訴處分

  •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施用二級毒品大麻-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毒偵字第2618號」當事人因施用二級毒品大麻後又遭警方於住處查獲疑似大麻菸草製品,遭控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求助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的尿液反應呈陰性,且扣案的三包菸草均未驗出任何法定管制藥物成分。檢察官認為本案缺乏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違法行為,因此判定其犯罪嫌疑不足。基於刑事訴訟法之無罪推定原則,官方正式決定不予起訴以終結偵查。

-刑事律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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