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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妨害秘密|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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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妨害秘密-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4449號」當事人在與告訴人交往期間,偷拍其身體隱私部位,遭控妨害秘密求助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並未偷拍,係因申請碩士失利及分手後情緒不佳,才向友人及告訴人虛言聲稱握有私密影片,意在為了應對告訴人向台大提出的性平申訴,企圖透過虛張聲勢促成和解或撤告。由於無證據證明被告確有偷拍或散布行為,認定其犯罪嫌疑不足,最終依刑事訴訟法為不起訴處分。

-刑事律師妨害秘密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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