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起訴處分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起訴處分

  •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販賣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41073號」當事人因在台北市萬華區多次販賣第二級毒品予證人,遭控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求助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除了證人的指控外,相關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他人證詞皆無法提供確切的犯罪實據。由於缺乏足夠的積極證據來證明被告確實參與了毒品買賣,檢察機關最終因證據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刑事律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勝訴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