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法律事務所,高雄法律事務所,左營區法律事務所
關於律群
團隊陣容
服務領域
案例見證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家事案件
諮詢流程
最新動態
律群小學堂
律群新訊
法律QA
毒品案件
詐欺案件
刑事案件
家事案件
民事案件
工程案件
侵害配偶權案件
預約諮詢
案例見證
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刑事|妨害自由|發回再議
產品分類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家事案件
刑事|妨害自由|發回再議
商品資訊
【當事人委任律群為妨害自由告訴代理人-再議發回續查】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分署115年度上聲議字第253號」當事人遭被告在社交平台臉書發布要將告訴人「弄破碗」,致告訴人心生畏懼,經屏東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5055號為不起訴處分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經本所律師提出積極證據證明被告之犯行,臺灣高等檢察署採本所提出證據,將案件發回新北地方檢察署續查。
-刑事律師妨害自由
刑事|誣告|獲不起訴處分
刑事|洗錢防制法|不起訴處分
刑事|妨害性自主|不起訴處分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勝訴
上一頁
TOP
回首頁
電話
手機
LINE
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