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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屏東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5607號」
當事人因將金融機構帳戶交付予友人,遭控詐欺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
本所律師主張係因同案被告洪○○向被告稱其有兌換人民幣之需求,被告不疑有他將本案帳戶予其,被告交付帳戶時並不知情其會利用帳戶收受詐欺贓款。難以被告提供帳戶單一行為及告訴人單一指訴即以上開罪相繩。
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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