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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性騷擾防治法|諭知公訴不受理
商品資訊
「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197號」
當事人因遭訴性騷擾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雖趁告訴人不備碰其胸部。然經本所律師多次與告訴人協商後,和解成立,告訴人撤回告訴。告訴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本件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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