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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洗錢防制法|獲不起訴處分

  • 刑事|洗錢防制法|獲不起訴處分


「苗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8011號」
當事人交付其金融機構帳戶及密碼予詐團,遭控違反洗錢防制法求助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
本所律師主張被告係在社群上求職,再加入對方LINE之後,對方稱第一次入職要實名制登記申請購買材料,向其索要其金融機構提款卡及密碼,被告不疑有他便將卡片及密碼交付予對方。被告交付卡片及密碼時並不知情對方為詐騙集團成員,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難以上開罪相繩。
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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