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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處分

  •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毒偵字第2271號」
被告因在不詳地點施用第二級毒品大麻後,被警方攔查,採集尿液檢驗後毒品反應呈陽性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坦承犯行,且律師積極替當事人爭取毒品戒癮治療,終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僅需於1年內完成戒癮治療且期間接受毒品防治局之輔導,協助當是進而戒除毒癮,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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