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勝訴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勝訴

  •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勝訴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4年度原上訴字第74號」
當事人遭警方持搜索票於花蓮縣壽豐鄉查獲二級毒品大麻,不服第一審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123號判決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
本所律師主張所認製造第二級毒品,且被告在偵審程序中皆坦承犯行,也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可認其為一時失慮而犯本案。法院採律師主張,撤銷原判決,裁判緩刑五年。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