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刑事|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刑事|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5376號」
當事人因未交付佛像遭控詐欺取財,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
本所律師主張被告收受款項後於交付期日未交付該佛像,應屬民事糾紛,難認其於事後違約不交付或事後轉售,主觀上在與告訴人簽訂買賣契約時即有詐欺取財之犯意。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