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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個資法|獲不起訴處分

  • 刑事|個資法|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調院偵字第1561號」
當事人因遭於社群平台散布個人資料,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
本所律師主張被告已告知告訴人其個人資料非經同意不能散布於眾,基於公然侮辱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意,在多個社群平台發布「這位it業陳姓婦人也很愛約跑」等文字,足以貶損告訴人之盟名譽。經檢察官偵查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調第1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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