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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妨害秘密|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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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職場LINE對話再公開,竟遭控妨害秘密、加重誹謗?成功爭取不起訴!

當事人因拍攝同事辦公電腦中的LINE對話,並將內容轉傳後公開於社群平台,遭控妨害秘密及加重誹謗。律師深入分析辦公環境、螢幕可視程度、對話內容及轉傳過程,主張現場欠缺客觀隱密性,且公開內容與原始對話相符,無捏造或竄改情形。檢察官採納辯護意見,認定犯罪構成要件及證據均有不足,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妨害秘密仍須具備主觀隱密期待及客觀隱密環境,不能僅因對話遭拍攝或公開,即逕行認定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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